农业行政处罚(一般程序)案件信息公示04
发布单位: 区农业农村局
发布时间: 2021-04-02 17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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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对人名称 | 证件类型 | 证件号码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违法行为类型 | 违法事实 | 处罚依据 | 处罚类别 | 处罚内容 | 罚款金额 (万元) | 处罚决定日期 | 处罚有效期 | 公示截止期 | 处罚机关 |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数据来源单位 |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备注 |
倪XX | 身份证 | 5XXXXXXXXXXXXX0551 | 雨农(渔业)罚〔2021〕 2号 | 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。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。禁止制造、销售、使用禁用的渔具。禁止在禁渔区、禁渔期进行捕捞。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。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。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。 | 2021年2月22日15时34分,当事人在多营镇电站大坝下违法使用自制鱼竿勾鱼,当场查获一条长38cm,重2.5千克的雅鱼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八条,《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(渔业水产)》序号2 | 罚款 | 罚款1000元 | 0.1 | 2021/03/19 | 2021/09/19 | 2022/03/19 |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| 11511601MB15038144 |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| 11511601MB1503814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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